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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普新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普新区分局召开金融支持金普新区和普兰店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会,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金融支持大连市“两先区”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通报金融支持辖区经济发展情况,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5年,金普新区和普兰店区银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金融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保持低位运行,金融“五篇大文章”扎实推进,外汇便利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征信、反洗钱、货币金银、支付结算等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会议要求,2026年,各银行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锚定辖区经济增长目标,做好六方面重点工作:一是“量、价、质”协同发力,实现信贷均衡增长。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三是提升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质效。加强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推动跨境投融资、支持稳外贸等政策落地见效。提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利用率,加强外币兑换服务保障,提升汇率避险精准度,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四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五是常态长效抓好支付结算服务。六是持续优化金融管理与服务。 2026-04-29/dalian/2026/0429/2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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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局执法证持有情况公示(截至2026年4月30日) 2026-04-28/shanghai/2026/0428/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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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四十九条有关关联关系中的“重大影响关系”?例如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兄弟公司是否可视为关联公司、进出口交易双方能不能算具有“重大影响关系”? 答:“重大影响关系”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进出口交易双方没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不能视为“重大影响关系”。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关定义,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兄弟公司可视为关联公司。 2026-04-29/tianjin/2026/0429/3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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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是否可以按照外币计价结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的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本指引第五十条除外。 2026-04-28/tianjin/2026/0428/3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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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6-04-30/shenzhen/2026/0430/2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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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6-04-30/shenzhen/2026/0430/2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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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6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6-04-30/shenzhen/2026/0430/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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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3月) 2026-04-30/shenzhen/2026/0430/2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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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分局立足辖区能源化工产业集聚特色,创新涉外企业融资服务机制,通过“三维联动、精准滴灌、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破解涉外企业融资难题。 建立“企业需求+政策供给+问题解决”动态响应机制。联合地方商务等部门,深入能源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涉外企业,开展“纾困解难大走访”“一对一”调研和银企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交流,摸排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融资、汇率避险、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需求,分类梳理形成动态更新的需求清单。针对摸排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组织银行、企业召开专题协调会,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实际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对收集到的企业需求实行闭环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跟踪解决进展,了解满意度。 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矩阵。组织“外汇政策进企业”“汇银企座谈会”等活动,现场讲解跨境融资、汇率避险等政策要点,面对面答疑解惑,深化企业对政策的理解。结合辖区涉外企业特点,联合金融机构,深入县域及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2026年一季度,累计开展政策宣讲活动2场,覆盖涉外企业10余家,有效提升了县域企业政策运用能力和涉外业务办理水平。 积极协调银行机构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将部分跨境融资业务办理时限压缩10%以上。同时,为重点涉外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配备专属服务联络员,全程跟踪融资需求,提供从政策解读到业务办理的全程指导。2026年一季度,榆林市跨境收支规模同比增长18.15%,持续提高外汇服务质效,保障了企业海外业务拓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2026-04-30/shaanxi/2026/0430/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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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第七条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的其他事宜仍按照银发〔2022〕27号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4月11日 2026-04-30/shaanxi/2026/0430/2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