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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http://www.gov.cn/xinwen/2021-05/21/content_5610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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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7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694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4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53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5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87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457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2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3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75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70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2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64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23亿SDR,其中直接投资顺差49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4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871 贷方 2 54,655 借方 3 -49,784 1.A 货物和服务 4 6,249 贷方 5 49,696 借方 6 -43,447 1.A.a 货物 7 7,694 贷方 8 45,013 借方 9 -37,319 1.A.b 服务 10 -1,445 贷方 11 4,683 借方 12 -6,128 1.A.b.1 加工服务 13 208 贷方 14 217 借方 15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9 贷方 17 116 借方 18 -47 1.A.b.3 运输 19 -228 贷方 20 1,478 借方 21 -1,707 1.A.b.4 旅行 22 -1,569 贷方 23 173 借方 24 -1,742 1.A.b.5 建设 25 29 贷方 26 188 借方 27 -15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9 贷方 29 85 借方 30 -184 1.A.b.7 金融服务 31 31 贷方 32 88 借方 33 -5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51 贷方 35 183 借方 36 -63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6 贷方 38 754 借方 39 -66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52 贷方 41 1,356 借方 42 -80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 贷方 44 20 借方 45 -4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3 贷方 47 23 借方 48 -76 1.B 初次收入 49 -1,530 贷方 50 4,296 借方 51 -5,825 1.C 二次收入 52 152 贷方 53 663 借方 54 -5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71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2 借方 58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8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59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57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46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038 2.2.2 储备资产 64 -2,26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1 2.2.2.4 外汇储备 68 -2,28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751 贷方 2 8,429 借方 3 -7,678 1.A 货物和服务 4 964 贷方 5 7,664 借方 6 -6,700 1.A.a 货物 7 1,187 贷方 8 6,942 借方 9 -5,755 1.A.b 服务 10 -223 贷方 11 722 借方 12 -945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贷方 14 33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贷方 17 18 借方 18 -7 1.A.b.3 运输 19 -35 贷方 20 228 借方 21 -263 1.A.b.4 旅行 22 -242 贷方 23 27 借方 24 -269 1.A.b.5 建设 25 5 贷方 26 29 借方 27 -2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贷方 29 13 借方 30 -28 1.A.b.7 金融服务 31 5 贷方 32 14 借方 33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0 贷方 35 28 借方 36 -9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3 贷方 38 116 借方 39 -10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5 贷方 41 209 借方 42 -12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3 借方 45 -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 贷方 47 3 借方 48 -12 1.B 初次收入 49 -236 贷方 50 662 借方 51 -898 1.C 二次收入 52 23 贷方 53 102 借方 54 -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51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0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5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01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0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931 2.2.2 储备资产 64 -35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2.2.2.4 外汇储备 68 -35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23 贷方 2 5,867 借方 3 -5,344 1.A 货物和服务 4 671 贷方 5 5,334 借方 6 -4,664 1.A.a 货物 7 826 贷方 8 4,832 借方 9 -4,006 1.A.b 服务 10 -155 贷方 11 503 借方 12 -658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贷方 14 23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贷方 17 12 借方 18 -5 1.A.b.3 运输 19 -25 贷方 20 159 借方 21 -183 1.A.b.4 旅行 22 -168 贷方 23 19 借方 24 -187 1.A.b.5 建设 25 3 贷方 26 20 借方 27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 贷方 29 9 借方 30 -2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贷方 32 9 借方 33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8 贷方 35 20 借方 36 -6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9 贷方 38 81 借方 39 -7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9 贷方 41 146 借方 42 -8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贷方 44 2 借方 45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贷方 47 2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164 贷方 50 461 借方 51 -625 1.C 二次收入 52 16 贷方 53 71 借方 54 -5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23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0 借方 58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2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7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9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48 2.2.2 储备资产 64 -24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24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05-24/shaanxi/2021/0524/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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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机关三个党支部,与邮储银行安康市分行机关两个党支部共同开展了“学史力行办实事 服务企业解难题”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前往汉阴县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纪念碑前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向纪念碑敬献花篮,深切表达对革命先辈的崇高敬意。同时,集体学习了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英勇奋战历史,重温入党誓词,从革命历史中汲取红色力量,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工作动力。 全体党员还前往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座谈调研,听取企业在生产销售、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诉求,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书记针对企业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力开拓海外市场的经营思路,向企业介绍了贸易外汇收支、贸易融资产品、汇率避险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业务知识。邮储银行安康市分行向企业宣传介绍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相关信贷产品,就企业提出的融资问题予以解答。参与调研的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相关党支部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就破解企业经营难题分别给出了专业建议。 下一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及时掌握企业金融外汇业务诉求,精准提供帮扶措施,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质效。 2021-05-24/shaanxi/2021/0524/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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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渭南市商务局、交通银行渭南分行联合举办了以“学党史、践行动、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政策宣讲暨外汇产品推介会,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政策宣讲。渭南市涉外重点企业业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计50人参加会议。 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副局长系统分析了渭南市当前外贸面临的复杂形势,希望外贸企业积极咨询、加强运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要求银行了解企业、关注企业,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积极主动服务辖区涉外企业,为渭南市涉外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渭南市商务局分析了自去年疫情以来外贸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解读了相关的外贸支持政策,希望企业用好用活相关外贸政策。 推介会还邀请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部业务人员就基础国际结算产品、国际业务线上产品以及汇率风险中性管理进行了专业授课。授课内容贴近企业实际需求,受到与会企业的热烈欢迎。 会上,两家代表企业就外汇政策了解程度、外汇避险工具运用情况以及银行“量身打造”融资避险策略支持企业发展成效等方面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此次会议开启了渭南市“银企政局”沟通交流的新起点,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切实推动此类政策解读、产品推介会持续化、常态化,全力推动渭南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5-24/shaanxi/2021/0524/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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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均衡合理区间,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呈现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2021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仍为主要逆差项目,旅行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出境留学和旅游受全球疫情影响继续收缩。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05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达历史较高值,体现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预计2021年全年我国经常账户将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2021-05-24/shaanxi/2021/0524/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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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4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82亿美元,升幅为0.89%。 2021年4月,外汇收支交易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境外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仍不稳定、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依然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5-24/shaanxi/2021/0524/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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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与汉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业务座谈,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副局长、汉中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参加座谈。 双方就国内外贸新业态开展交流,并在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了双方联络人,初步建立信息共享及定期沟通机制。 下一步,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将结合“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要求落实到为外贸企业服务的实际行动上来,进一步加强与市商务局、经合局等外贸部门合作,确保辖区外贸企业享受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红利,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5-24/shaanxi/2021/0524/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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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http://www.gov.cn/xinwen/2021-05/21/content_56102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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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http://www.gov.cn/xinwen/2021-05/23/content_56105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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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489 经常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450 资本项目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8402366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8402523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外资金流动统计监测,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付凭证包括《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第三条 境内银行的会计以及业务系统相关信息应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所包含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章 涉外收付凭证管理 第四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付款或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根据具体业务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付款和涉外收入的范围及涉外收付凭证的填报要求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六条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七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时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第八条 申报主体可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也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凡为申报主体提供电子凭证方式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银行,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设置和管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电子凭证界面及填报格式。使用电子凭证或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无需使用或打印留存涉外收付纸质凭证。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需妥善保管相关电子数据信息至少24个月。 第三章 境内收付凭证管理 第九条 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和部分人民币付款或收款,应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收入申报单》。具体的收付款申报范围及填报方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分别以汇款方式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境内收入申报单》是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上述第九条所涉境内收入款项业务的必要凭证。 第十一条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可比照本规定第八条提供或使用境内收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和“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 第四章 凭证印制 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内容和格式(《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见附1)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三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见附2)印制相关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并提供给申报主体和办理相关境内收付款业务的境内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在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标准样式,并确保涉外及境内收付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完整的前提下,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可适当调整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同时应尽可能保持客户跨行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第十四条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规定联数后适当增加联次。银行自行增加的联次应与规定的纸张大小保持一致,增加联次的式样、条款内容、字体等应与前面联次一致。 第十五条境内银行可在收付凭证的规定位置加印银行自身标识。该标识应与收付凭证的印制风格保持协调。 第十六条境内银行全行系统内应使用统一格式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各银行总行应加强对系统内收付凭证的管理。 第五章 凭证备案 第十七条境内银行按本规定制定的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纸质或电子凭证应于制定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如后续发生调整,银行应于调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制定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改正。银行应及时按要求对相关收付凭证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收付凭证于改正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八条全国性中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将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其分支行无需再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法人或外国银行分行境内牵头行将其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条境内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备案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进行存档,无需再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于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辖内上月新增或调整的境内银行总行凭证备案情况,填写《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见附3),并逐级报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无新增或调整情况不需要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银行已印制的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可继续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 附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 附3:境内银行凭证备案情况表 2020-11-05/hubei/2021/0519/1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