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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04/beijing/2020/1204/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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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南安市支局立足实际,多点聚焦,推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出成效。一是聚力窗口指导,定向精准帮扶。督促银行以窗口指导促进便利化政策落地。指导某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境外投资公司增资扩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二是聚焦市场主体,助力复工复产。与商务部门增强沟通支持南安产业馆入驻石狮市场采购集聚区,并积极解决市场采购主体提出的公转私额度限制问题。三是聚力金融科技,实现普惠共享。支持南安农行以创新型的政府增信及协会反担保的方式,批量为石材企业设计国际贸易融资金融服务方案。 2020-11-24/fujian/2020/1124/1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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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支局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力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完善机制,打破屏障。进一步抓好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共同打击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犯罪 维护外汇管理秩序的工作意见》落实工作,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协调会,不断提升办案效率。二是主动作为,发挥优势。实现外汇违法案件“外汇局推动-公安机关侦办-司法机关审理-司法机关向外汇局移交交易对手”工作流程的良性循环。2020年以来,推动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将1名地下钱庄经营者、3名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移交外汇局处理。 2020-11-17/fujian/2020/1117/1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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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落细党中央“六稳”“六保”工作总要求,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闽侯县支局紧密结合政策要点,积极推进落实各项资本项目政策,及时解答银行企业政策疑问,促进资本项目便利化外汇政策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做大”,持续加大外汇政策线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公众号、微信群、微动画等各种线上宣传方式,积极开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解读和推广工作,确保政策能够及时、准确传导给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惠及百家涉外企业。二是进一步“做深”,持续深入银行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与辖区中行、建行梳理汇总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进行答疑解惑,指导银行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赴8家重点涉外企业开展调研,跟踪政策执行效果,了解企业疫情间经营状况、主要困难和需求,充分沟通研判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精准特色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三是进一步“做细”,持续细化落实外汇管理服务工作。简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某台资企业拟办理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支付业务用于支付贷款,在了解到企业需求后,闽侯县支局迅速指导辖区建行在确保业务背景真实的前提下,凭企业提供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为其办理96万美元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支付业务,该企业对便利化政策实施及高效业务响应给予充分肯定。 2020-11-16/fujian/2020/1116/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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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9年10月23日总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一年来,在总局的政策支持和大力指导下,北京外汇管理部积极强化政策宣传和银行督导,深入一线摸底市场主体诉求,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流程,在京实施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等便利化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市场主体外汇服务获得感,银行企业反响积极。 一、多措并举推进落实各项便利化政策 (一)扎实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北京外汇管理部结合地区业务特点,在深入调研分析辖内银企便利化诉求的基础上,2019年9月获得总局批复同意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019年11月1日在京正式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3家银行和7家企业纳入试点;在总结优化试点方案的基础上,2020年2月19日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截至2020年10月31日,3家试点银行为12家试点企业累计办理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182.32亿美元。目前,正在进一步扩大试点银行和试点企业范围。 (二)先行先试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为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经营,规避当地币贬值风险,减少境内资金流出,北京外汇管理部在充分调研承包工程企业业务特点、资金管理方式以及政策诉求的基础上,全国率先落地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截至2020年10月31日,已核准3家企业在4个国家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集中管理22个工程项目资金,集中管理限额52.8亿美元。 (三)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一是取消企业辅导期报告惠及众多企业。强化对辅导期企业的事后监管,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北京地区近5000家辅导期企业享受了该项便利化措施。二是企业现场报告量大幅下降。通过开展企业培训及银行宣传,目前大部分名录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现场报告的企业从月均120家次下降至40家次,降幅达67%。 (四)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帐户开立 指导辖内银行严格落实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的政策,确保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北京地区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收入同比下降近三成;截至2020年10月31日,北京地区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近四成。 (五)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通知》出台后,北京外汇管理部积极加强政策宣讲,已为24家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并一对一给分支机构进行了企业报告等政策辅导,便利了分支机构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二、便利化政策成效显著,银企效率大幅提升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贸易外汇资金结算效率 企业均表示,便利化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切实提升了贸易外汇资金结算效率。某公司反映,新政落地后,其退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超期限退汇直接在银行办理,有效缩短了外汇资金入账时间,大幅节省财务成本。某车企的北京分公司表示,由于不是企业法人,以前开展进出口和收付汇业务需要找其他公司代理,《通知》使分支机构开展外贸业务非常便利,降低了公司经营成本,也增强了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的动力。 (二)节约银行业务办理时间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便利了合规经营、审慎展业银行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据某试点企业反映,试点后每月收付汇业务银行审核材料从400页左右减少至4页左右,银行审核时间从8小时缩短至0.5-1小时, 简化了单证审核及关单核验操作,企业单笔业务办理时间有效压缩至10分钟。 (三)盘活企业境外沉淀资金,降低资金风险 以首家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试点企业为例,预计每年将从境内减少所在国别项目10%左右的外汇汇出;综合考虑贷款利息、汇率风险、离境税、汇兑手续费等成本因素,预计每年可为其所在国别项目节省约15%的资金总成本。同时,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还助力该公司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下拨资金,并优先拨付资金给缺口较大的工程项目,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在风险发生或预计风险发生前,通过资金集中管理账户迅速将资金调回国内或通过远期结售汇、掉期等方式减少汇率损失,降低资金风险。 2020-12-04/beijing/2020/1204/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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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陈杰调研员会见柳州市公安局郭义副局长一行,并召开案件合作座谈会。会上双方就打击跨境赌博、地下钱庄及其交易对手等工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在案情分析、案件调查及案件收网等各个阶段的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将进一步提高打击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效。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11-23/guangxi/2020/1123/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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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为提高航运物流与金融的融合度,加快推动防城港市向海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航运物流银企座谈会,辖区6家商业银行及6家物流企业参加了调研座谈。会上,银行和企业代表分别就跨境结算、金融支持、合作愿景和政策诉求进行了交流,防城港市中心支局邹智局长对外汇政策支持航运物流业发展、服务贸易外汇便利化等做了现场宣传推介,并就进一步推动辖区航运物流金融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2020-11-17/guangxi/2020/1117/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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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银行更好地理解与运用外汇管理政策,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2020年11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举办了桂林辖区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班上,桂林市中心支局业务人员分别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新政等进行了解读,并对国际收支统计、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规范及银行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桂林辖区15家商业银行共45名外汇从业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2020-11-23/guangxi/2020/1120/1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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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邹智局长带队走访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服务企业行”调研暨政策宣讲活动。调研组深入了解企业自2020年6月正式投产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涉外业务发展难题,倾听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外汇政策指导和专业服务,提高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实效。 2020-11-18/guangxi/2020/1118/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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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要求,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12月2日,抚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宣讲会。辖内11家银行外汇业务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抚州市中心支局宣讲了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等新政策,以及数字外管、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新工具;并对贸易投资便利化背景下的银行真实性审核提出要求:一是要做好外汇业务培训,正确认识外汇“放管服”意义,准确把握“展业三原则”要求;二是要做好外汇业务服务,牢记金融为民宗旨,正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意图,协助客户解决业务办理难题;三是要加强沟通,向外汇局提出符合改革方向的政策建议,共同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0-11-30/jiangxi/2020/1130/1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