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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为了解辖内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开展情况,德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座谈会。 2019-11-18/shandong/2019/1118/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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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莱芜市中心支局以经常项目业务竞赛为契机,召开外汇信息调研工作分析会,全局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通过此次外汇信息调研工作分析会,有效提升了中心支局业务骨干对新形势下信息工作的理解、认知和把握,为下一阶段全面提升信息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2019-11-13/shandong/2019/1114/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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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9-03/shenzhen/2020/0903/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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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联学联建新模式,以党建统领促汇、银、企三方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10月12日,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与省农发行国际业务处党支部、济南圣泉集团管理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本次主题党日活动现场宣讲外汇政策,深度回应企业关切,既是将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有益尝试,又是对丰富“外汇服务进万企”路径方式的积极探索。下一步,国际收支处党支部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强化责任担当,继续为全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19-10-12/shandong/2019/1012/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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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德州市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提升业务人员业务水平,10月17日,德州市中心支局联合德州市商务局共同举办2019年度“服务贸易专题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内容详实,参会企业纷纷表示通过培训明晰了服务贸易外汇统计及业务实际操作,开拓了企业视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政汇合作的方式,有力提升了外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19-10-17/shandong/2019/1017/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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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聊城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外汇调研信息培训班。中心支局、各县(市)支局相关业务人员,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负责人共计7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参训学员进一步掌握了外汇调研信息选题方向和选题重点,有利于辖区进一步做好外汇调研信息工作,提高调研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调研信息在推动外汇工作中的作用。 2019-10-22/shandong/2019/1022/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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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外汇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国际收支、资本流动和汇率等相关系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并开展对外政策宣传及学术交流合作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社会在职人员2名,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范围 (一)社会在职人员(博士研究生)。 (二)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部队院校生。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hr_safeferc@sina.com),邮件标题按“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00: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笔试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计算。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考核分数达到优秀(85分及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类别为报考者已经取得(社会在职人员)或即将取得(应届毕业生)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二)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三)新聘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自负。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_safeferc@sina.com 联系人:段然、萨日娜 010-68402135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2.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3日 2020-12-04/safe/2020/1204/17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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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07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7%,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942亿美元,在国内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下,跨境资金的双向流动更加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2020年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554亿美元,同比增长27%。其中,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9%和5%,表明在国内疫情有效防控和经济稳步恢复下,货物贸易持续改善。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0年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404亿美元,同比收窄44%。其中,旅行逆差286亿美元,同比收窄50%;运输逆差114亿美元,同比收窄32%。环比来看,旅行支出随着境外开学季的到来较二季度回升,运输收入和支出随着货物贸易持续改善环比也有所增长。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证券市场双向资金流动更加活跃。2020年三季度,直接投资顺差239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332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571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有所增长。证券市场方面,三季度,境外投资境内证券逾700亿美元,我国对外证券投资逾300亿美元。 预计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形成,为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有力支持。 2020-11-06/xinjiang/2020/1106/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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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实践,细化从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实施程序,保障复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决定集体审议等内容。 三是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 四是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外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 2020-11-05/xinjiang/2020/1105/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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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国家外汇管理局旁听庭审办法>的通知》(辽汇综发〔2019〕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制定了2020年旁听庭审计划加以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锦州支局于2020年11月3日,选取“ABDULQAWIHUSSEINMOHAMMEDABDULHADI诉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案”视频作为“外汇行政管理(外汇)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旁听对象,组织全局在岗人员参与收看,观后进行相关讨论。达到了从旁听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意识与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目的。 2020年锦州支局共旁听庭审一次,参与旁听人数为9人。 2020-11-20/liaoning/2020/1120/1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