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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认为,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外汇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要根据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外汇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注重预防,继续推动廉洁高效政府机关建设,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要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外汇管理法规清理整合。把依法行政和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抓,做到关口前移,防控廉政风险,保证行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精细化管理措施,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四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制度落实的执行力。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外汇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扎实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加大机关作风转变,树立廉洁高效政府形象。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夯实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基础。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为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证。(完) 2012-03-27/safe/2012/0327/6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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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月动员暨廉政专题辅导报告会,全局干部职工、北京外汇管理部党员代表参加会议,中央纪委、人民银行纪委和人民银行机关纪委的领导同志应邀参会。 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作动员讲话。他指出,外汇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积极推进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要求,以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突出来抓,在全局努力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改革进取、厉行节约、崇尚节俭的作风,以优良作风推动外汇管理工作的开展。 会议对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三是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树立廉洁务实政府形象。四是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结合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具体要求,结合外汇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特点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规范权力,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邀请有关专家作了专题廉政辅导报告。(完) 2011-04-12/safe/2011/0412/6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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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外汇局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下大气力改进作风,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外汇管理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 会议提出,外汇局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努力开创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完) 2013-01-24/safe/2013/0124/6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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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10月31日) 2016-10-31/safe/2016/1031/6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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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11月30日) 2016-11-30/safe/2016/1130/6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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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12月30日) 2016-12-30/safe/2016/1230/6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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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以下简称《手册》第六版)制定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在计价、记账单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则上均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反映特定时点上我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统计报表。 二、国际投资头寸表主要指标解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项目按对外金融资产和对外负债设置。资产细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储备资产五部分;负债细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四部分。净头寸是指对外金融资产减去对外负债。具体的项目含义如下: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资产和直接投资负债两部分。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以及再投资收益。关联企业债务包括关联企业间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债权和债务。 2.证券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资产和证券投资负债,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债券。 2.1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记录在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均应可流通(可交易)。股权通常以股份、股票、参股、存托凭证或类似单据作为凭证。投资基金份额指投资者持有的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资产品的份额。 2.2债券:包括可流通的债务工具,是证明其持有人(债权人)有权在未来某个(些)时点向其发行人(债务人)收回本金或收取利息的凭证,包括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有资产担保的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通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工具。 3.金融衍生工具:全称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认股权,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工具,该金融工具与另一特定的金融工具、指标或商品相联系,可以独立在金融市场上针对特定金融风险(例如,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权和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交易;雇员认股权指向公司雇员提供的一种购买公司股权的期权,通常作为公司对其雇员的一种报酬。 4.其他投资:指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储备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负债,包括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贸易信贷、特别提款权等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短期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资产/负债。 4.1其他股权:指不以证券投资形式(上市和非上市股份)存在的、未包括在直接投资项下的股权,通常包括:在准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中的、表决权小于10%的股权(如分支机构、信托、有限责任和其他合伙企业、以及房地产和其他自然资源中的所有权名义单位)、在国际组织中认缴的股本金等。资产表示我国居民投资于非居民的其他股权。负债表示非居民投资于我国居民的其他股权。 4.2货币和存款:资产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负债表示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国外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资金。 4.3贷款:资产表示我国境内机构通过向境外提供贷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对外资产;负债表示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 4.4保险准备金:全称为保险、养老金和标准化担保计划,主要包括非人寿保险技术准备金、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养老金权益以及启动标准化担保的准备金。资产表示我国居民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资产或权益。负债表示我国作为保险公司、养老金或标准化担保发行者所承担的负债。 4.5贸易信贷:又称贸易信贷和预付款,指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伴随货物进出口产生的直接商业信用。资产表示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应收款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进口预付款;负债表示我国进口商的进口应付款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 4.6其他:指除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准备金、贸易信贷、特别提款权以外的其他投资资产/负债等。 4.7特别提款权:指作为基金组织成员国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是成员国的负债。 5.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可随时动用和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外汇。 5.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5.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5.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账户中可自由动用的资产。 5.4外汇储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5.5其他储备资产:指不包括在以上储备资产中的、由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负债(完) 2015-12-30/safe/2015/1230/6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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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7年2月28日) 2017-02-28/safe/2017/0228/6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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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末中国对外债简表 2012-04-19/safe/2012/0419/6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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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末中国对外债简表 2012-04-19/safe/2012/0419/6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