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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关于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5号)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17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抽查工作,随机抽取重庆外汇管理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安徽、河南、云南、甘肃和青海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017-12-26/safe/2017/1226/8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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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1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机关各司及事业单位的36名队员组成12支代表队参赛,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本次活动。 此次知识竞赛共设置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和观众互动等多个答题环节,比赛题涵盖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修订的党章以及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的核心要点。比赛现场,各参赛队队员成竹在胸、自信满怀,必答题环节应答如流,每位选手均出色地完成自己的题目;抢答题环节选手们争先恐后,比赛过程气氛热烈、精彩纷呈;风险题环节选手们你追我赶,胆识过人;互动环节,在场观众热烈参与,纷纷举手抢答问题。整场比赛,场面热烈,气氛浓厚,选手们回答问题准确、全面,比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充分彰显了参赛队所在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参赛队员赛前的精心准备,展示了机关党员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 经过精彩激烈的角逐,各个奖项均“名花有主”。综合司代表队拔得头筹,监测中心代表队和服务中心代表队获得二等奖,资本司代表队、中央外汇业务中心1队和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队获得三等奖,其他参赛队获得优秀奖。此次知识竞赛充分展示了外汇局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阶段性成果,强化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十九大精神的理解领悟,为进一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供了思想和政治保障。 此次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再次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埋头苦干,为外汇管理改革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完) 2017-12-28/safe/2017/1228/8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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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外汇局党组成员,各司、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机关纪委书记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深入分析了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排除错误思想干扰,重整行装再出发,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内涵丰富、切中要害,既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宣言书,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动员令。 潘功胜指出,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坚持”的经验,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强化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思想认识。要坚持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与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学习、联系起来思考、融入起来贯彻,聚焦中央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握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严格执行纪律,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纪检部门履职,推动监督执纪工作,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2018-01-16/safe/2018/0116/8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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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外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报告会。 潘功胜同志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蕴含的新思想、新成就、新目标、新使命、新要求等一系列重要内涵,详细分析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金融业改革开放等重点问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外汇管理的工作思路和下一步重点任务。 潘功胜同志强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在党的事业全局中把握。要在“学懂”上注重准确领会、多思多想,在“弄通”上突出系统全面、融会贯通,在“做实”上务求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潘功胜同志要求,外汇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局党组工作要求,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期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要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和微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外汇储备运营管理,保证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对外战略。要加强对外汇市场变化的监测分析,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外汇市场稳定。(完) 2017-12-22/safe/2017/1222/8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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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完善客户管理,加强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引导个人减少境外大额现金使用,并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2017-12-30/safe/2017/1230/8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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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磊副局长赴江苏就“外汇管理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进行专题调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与银行、企业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听取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陆磊副局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作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陆磊副局长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外汇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全面开放;稳妥有序地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优化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把握外汇管理政策,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陆磊副局长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完善外汇管理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探索有效的事中事后管理手段。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高度关注新业态的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最后,陆磊副局长希望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为指引,结合辖区实际,加强预期管理和市场引导,通过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外汇生态环境。(完) 2017-12-25/safe/2017/1225/8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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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国中副局长赴广东、江西调研外汇管理工作,与当地银行、企业和有关机构进行座谈交流,深入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做出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杨国中副局长指出,党的十九大为新的历史时期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学习贯彻,自觉树立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地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把十九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外汇管理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防范跨境资金风险方面的生动实践,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稳定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 杨国中副局长强调,坚持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于实体经济,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是未来外汇管理的主要政策取向。外汇管理部门将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和优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和微观市场监管,加大对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调研期间,杨国中副局长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江西省分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市场主体诉求和当地实际,进一步探索外汇管理改革,为市场做好服务,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走在前列。(完) 2017-12-20/safe/2017/1220/8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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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先生和香港银行公会主席岳毅先生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一行,双方就共同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完) 2017-12-21/safe/2017/1221/8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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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541亿元人民币,支出13632亿元人民币,顺差1908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292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117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49亿元人民币,支出2457亿元人民币,逆差120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48亿美元,支出2060亿美元,顺差28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159亿美元,支出1688亿美元,顺差47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9亿美元,支出371亿美元,逆差18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08 288 15,541 2,348 -13,632 -2,06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17 471 14,292 2,159 -11,175 -1,688 2.服务贸易差额 -1,208 -183 贷方 1,249 189 借方 -2,457 -371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15 贷方 103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25 4 借方 -14 -2 2.3运输差额 -343 -52 贷方 230 35 借方 -572 -86 2.4旅行差额 -987 -149 贷方 230 35 借方 -1,216 -184 2.5建设差额 32 5 贷方 73 11 借方 -41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4 -5 贷方 33 5 借方 -68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27 4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5 -20 贷方 24 4 借方 -159 -2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149 23 借方 -113 -1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340 51 借方 -239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2 2 借方 -11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12-27/safe/2017/1227/8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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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9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94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94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1995亿元人民币。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45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62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61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39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0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2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4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4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44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99亿美元。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4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7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7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3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2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8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0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13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12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9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8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1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1亿SDR。(完) 2017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699 405 287 贷方 2 46,341 6,950 4,927 借方 3 -43,643 -6,545 -4,641 1.A 货物和服务 4 3,835 575 408 贷方 5 41,414 6,211 4,404 借方 6 -37,580 -5,636 -3,996 1.A.a 货物 7 8,025 1,204 853 贷方 8 37,895 5,683 4,029 借方 9 -29,869 -4,480 -3,176 1.A.b 服务 10 -4,191 -629 -446 贷方 11 3,519 528 374 借方 12 -7,710 -1,156 -820 1.B 初次收入 13 -959 -144 -102 贷方 14 4,486 673 477 借方 15 -5,444 -817 -579 1.C 二次收入 16 -177 -27 -19 贷方 17 441 66 47 借方 18 -619 -93 -6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49 142 101 2.1 资本账户 20 1 0 0 贷方 21 5 1 1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948 142 101 资产 24 -7,251 -1,088 -771 负债 25 8,199 1,230 87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943 441 313 2.2.1.1 直接投资 27 591 89 63 资产 28 -1,600 -240 -170 负债 29 2,191 329 233 2.2.1.2 证券投资 30 2,501 375 266 资产 31 -1,603 -240 -170 负债 32 4,104 616 4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9 9 6 资产 34 96 14 10 负债 35 -37 -6 -4 2.2.1.4 其他投资 36 -207 -31 -22 资产 37 -2,149 -322 -228 负债 38 1,942 291 206 2.2.2 储备资产 39 -1,995 -299 -21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648 -547 -38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453 1,098 791 贷方 2 133,435 19,630 14,186 借方 3 -125,982 -18,532 -13,395 1.A 货物和服务 4 9,278 1,368 984 贷方 5 118,914 17,494 12,642 借方 6 -109,636 -16,126 -11,657 1.A.a 货物 7 22,745 3,347 2,416 贷方 8 108,431 15,953 11,527 借方 9 -85,686 -12,605 -9,111 1.A.b 服务 10 -13,467 -1,979 -1,431 贷方 11 10,483 1,542 1,115 借方 12 -23,950 -3,521 -2,546 1.B 初次收入 13 -1,191 -178 -126 贷方 14 13,072 1,923 1,390 借方 15 -14,263 -2,100 -1,517 1.C 二次收入 16 -635 -93 -67 贷方 17 1,448 213 154 借方 18 -2,083 -306 -22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625 531 388 2.1 资本账户 20 -7 -1 -1 贷方 21 14 2 1 借方 22 -20 -3 -2 2.2 金融账户 23 3,632 532 389 资产 24 -18,451 -2,719 -1,959 负债 25 22,082 3,251 2,34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7,612 1,121 810 2.2.1.1 直接投资 27 1,550 228 166 资产 28 -4,421 -651 -470 负债 29 5,971 879 636 2.2.1.2 证券投资 30 1,161 180 124 资产 31 -4,356 -641 -463 负债 32 5,517 821 58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2 12 9 资产 34 132 20 14 负债 35 -51 -8 -5 2.2.1.4 其他投资 36 4,819 701 512 资产 37 -5,826 -858 -619 负债 38 10,645 1,559 1,131 2.2.2 储备资产 39 -3,980 -589 -42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1,078 -1,628 -1,17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12-28/safe/2017/1228/8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