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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外汇重点工作落深落实落细,强化政策督导效果,7月份,外汇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先后对收支总量在全市排名靠前但业务量下滑的三家国有银行高管人员就汇率避险、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外汇重点工作进行约谈,结合各行实际“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督促相关国有大行尽快补齐短板,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外汇重点工作。下一步,外汇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将坚持“整体推进,过程控制,强化执行,效果导向”的原则,根据各银行贯彻落实外汇重点工作的情况,继续开展系列督导活动,立足实效,及时向各银行机构传导外汇管理的新趋势、新要求,推进外汇重点工作扩面、提质、增效发展。 2023-08-01/shandong/2023/0801/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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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分局“优质便利双百行”活动精神,深入了解辖区便利化试点银行业务开展情况,8月8日下午,外汇局临沂市中心支局到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分行开展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示范网点实地走访活动。活动要求,一是要继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扩容提质,主动对接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二是要积极准备“经常项目优质便利化业务技能竞赛”,借此竞赛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涉外企业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三是积极探索“便利化+”金融支持方案,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争取外汇便利化服务质量取得新的突破。 2023-08-10/shandong/2023/0810/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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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分析辖区当前国际收支及外贸形势,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深入开展,7月19日下午,莱芜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落实好当前主题教育大调研工作要求,继续深化“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掌握企业“活情况”;二是继续推动辖区汇率避险,跨境区块链平台场景应用、资本项目跨境融资试点等工作有效开展;三是以经常项目优质便利业务技能竞赛为契机,全力推进优质企业扩容提质;四是加强对基础数据重视,提升申报水平,夯实数据质量。 2023-07-20/shandong/2023/0720/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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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举办“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外汇政策宣讲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中小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携手全市各外汇银行持续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优质便利双百行”等活动,通过银行产品创新与外汇服务提质,不断探索金融助力区域经济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护航日照地区外贸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3-09-04/shandong/2023/0904/2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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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总分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求,提升辖内外贸企业崇信守法、合规经营的诚信理念,10月17日上午,外汇管理局潍坊市分局联合潍坊市商务局举办“诚信兴商促发展 外汇服务进万企”政策宣讲会。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外汇管理局潍坊市分局积极传导“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政策导向,深入开展“优质便利双百行”、“优汇服务进万家”等系列活动,有效促进了辖区诚信合规意识的提升和便利化政策红利的释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家银行、295家企业获得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格,累计办理试点业务85.2亿美元,试点企业家数和业务规模均居全省第2位。各银行要持续发挥好自身外汇业务特色与优势,立足企业实需,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为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下一步,潍坊市分局将继续推广诚信兴商理念,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继续强化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切实把落实总分局各项便利化政策作为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具体举措,不断增加便利化政策溢出效益,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0-19/shandong/2023/1019/2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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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利银行、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05-15/shandong/2023/1031/2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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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4/shandong/2023/1031/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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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明确特殊机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的赋码业务线上办理操作规程,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辖内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通知所辖分支机构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2023-09-25/shandong/2023/0925/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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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夯实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的数据基础,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汇发〔2023〕2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特殊机构代码”章节,明确特殊机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主赋码,规范特殊机构代码赋码范围、编码规则、申领和维护流程。二是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方式和具体流程,简化代码赋码办理手续,进一步便利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外汇业务。 《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上线的通知》(汇综发〔2021〕7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综发〔2020〕91号)同时废止。(完) 2023-10-17/shandong/2023/1031/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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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特殊机构代码赋码工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3〕21号)执行。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09-29/shandong/2023/0929/2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