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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江苏省银行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在镇江开展“聚焦外汇金融 共筑外贸新篇”宣讲活动,镇江全辖近80家重点外贸企业参加会议。 镇江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孙懿出席会议并讲话,外汇管理一科解读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国际收支科宣导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宏观审慎科进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讲;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提示了新形势下企业出海法律风险;江苏省自律机制专家分析了贸易争端下的汇率市场并介绍了保值策略。 下一步,镇江市分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导,全力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增量扩面,持续加大汇率避险政策供给,积极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致力推动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6-27/jiangsu/2025/0627/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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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泰州市分局联合市国资委举办“智汇国企 汇见未来”国有企业汇率避险专场宣讲会,全辖23家涉外重点国有企业及7家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 泰州市分局分管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汇率避险已经成为“必修课”;市国资委副主任宣读倡议书,倡导国有企业对汇率走势不投机、不对赌,专注主业,制定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中国银行专家解释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并结合典型案例介绍汇率避险产品。 两家国有企业代表现场与经办银行签署汇率风险管理合作协议,参会企业纷纷表示,本次宣讲会既有政策层面的详细解读,又有金融机构的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了帮助国有企业保障全球化配置安全。 2025-07-14/jiangsu/2025/0714/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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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打击,7月14日,镇江市分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业务交流会,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孙懿参加会议。 会上,双方聚焦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这一核心议题,结合工作实际,分享实践经验、剖析存在问题、探讨优化路径,并就如何加强对接沟通,充分发挥各方在金融监管、惩治违法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达成共识。 下一步,镇江市分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落实反馈机制,防止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因“不刑不罚”产生监管漏洞,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2025-07-22/jiangsu/2025/0722/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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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联合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畅通部门合作,凝聚监管合力,7月1日,镇江市分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警汇合作座谈会,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孙懿参加会议。 会上,汇警双方聚焦外汇领域违法犯罪重点领域和渠道,在研判犯罪线索、搭建工作平台、开展专项打击、深化协同办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完善了汇警联合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汇警合作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赋能”。 下一步,镇江市分局将常态化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外汇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镇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07-04/jiangsu/2025/0704/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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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掌握外贸进出口企业外汇政策诉求,有力提升外汇政策红利覆盖面,7月16日,孙懿副行长带队赴江苏淘镜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开展“外汇服务银企行”活动。 活动中,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外贸进出口发展情况、遇到的痛难点问题,并对外汇管理与服务提出了建议。镇江市分局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主题分别作出了政策回应与宣导。 下一步,镇江市分局将紧密结合外汇管理改革需要和外汇形势变化,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全力推动外汇管理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2025-07-23/jiangsu/2025/0723/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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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一)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注意引导客户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二)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在与客户达成合约前,根据客户拟叙做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基础交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合度评估、交易背景调查、业务单据审核、客户声明或确认函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确认所办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 二、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一)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二)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对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项下的损益、期权费,境内客户应以人民币结算,境外客户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但不得将损益、期权费分别按本外币结算。 (三)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金融机构不得协助客户开展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对衍生品业务。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人民币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期限和币种覆盖范围。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四、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指境内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五、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1.符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性注资情形除外。 2.外资银行因法人化改制或发展人民币业务需要将外汇资本金结汇。 (二)银行因政策性注资背景产生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仍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办理。 (三)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四)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或支持性材料。银行自身项下衍生品交易视同对客衍生品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05-25/jiangsu/2022/0525/1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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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健经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意义,聚焦“急难愁盼”出台针对性措施。汇率变化直接关系外经贸企业议价能力、成本效益,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多维度影响。支持企业学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提升汇率避险能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实际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汇率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和人民币跨境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出台针对性措施,增加有效政策供给,为银行展业、企业享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各地要积极开展多样式、有实效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继续用好各类公开资源,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活动,利用新媒体、纸媒、银行网点等渠道,创新短视频、图解等形式,扩大宣传培训受众面。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其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签署风险中性声明函、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提示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及时纠正“赌”和“炒”的投机心态,引导企业聚焦生产经营,固本培元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完善汇率避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针对企业特点“因企施策”,提供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持续提升基层机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创新产品和服务渠道,支持中小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便利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鼓励企业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有序开展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等,支持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 四、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服务中小微外经贸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通过举办对接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地走访等方式,促进银企汇率避险业务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梳理企业信息,为银行“一对一”精准服务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积极拓展“首办户”,扩大汇率避险、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覆盖面。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针对中小微外经贸企业特点创新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内部考核评比激励等方式,引导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中小银行通过与有资质银行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距离近、情况熟优势,为当地中小微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汇率避险方面的公共服务。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担保机构让利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避险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公共保证金等方式,减少企业授信占用和资金占压。鼓励银行优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平台,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等更好发挥作用,共同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能力。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商务部(财务司)、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和外汇局(国际收支司)。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2022-05-30/jiangsu/2022/0530/1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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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05-09/jiangsu/2025/0509/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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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要求,助力破解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痛点,2025年8月8日,苏州市分局指导常熟农商行设立“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中心”,该中心为省内农商行设立的首家专职服务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的内设部门。 苏州市常熟地区拥有众多中小微外贸企业,其中,常熟农商行外贸客户中超90%为中小微企业,但该类企业在面对汇率波动风险时普遍面临专业人才匮乏、套保产品运用不足等难题。苏州市分局指导常熟农商行“中小微汇率避险服务中心”通过上门走访、小型汇率避险沙龙等形式,提供“零距离、一站式”汇率避险服务,第一时间为中小微企业纾困答疑,树立“普惠+汇率避险”服务标杆,为全省农金机构探索可复制的普惠型汇率避险服务范式。 为提高服务质效和精准化水平,彰显“金融为民”的普惠定位,苏州市分局指导该中心充分发挥法人银行“本地化响应快、决策链条短”的优势,依托“避险服务中心+总行专业部门”的直连模式,加快政策、产品与服务的敏捷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且接地气的汇率避险服务,帮助企业稳定经营效益,持续整合外汇存贷汇综合化服务。 下一阶段,苏州市分局将深入涉外经济集聚区县、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推动汇率避险服务“再下沉”,适时对汇率避险中心建设及服务情况开展跟踪督导,做好“中小微汇率避险服务中心”经验总结,推动提升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水平,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2025-08-11/jiangsu/2025/0811/1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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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升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在综合险(普通模式)和中小企业险保单融资基础上,增加小微信保易和综合险(报备模式)保单融资功能,将融资支持险种由2种扩展到4种。7月21日,苏州市分局指导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为苏州某智能设备出口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成功落地江苏省首单小微信保易保单融资业务,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小微信保易保单融资功能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专属出口收汇风险保障方案。该融资功能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政府政策引导、出口信用保险增信及银行融资服务优势,通过平台实现保险单智能核验,简化融资流程、缩短业务时限,精准聚焦小微外贸企业特点,让小微外贸企业能更便捷地获得资金支持,为其跨境贸易注入金融动力。 下阶段,苏州市分局将持续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的宣传推广,不断推动数据技术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助力银行构建更加多元化、便捷化的融资渠道,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滴灌,为企业经营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2025-07-25/jiangsu/2025/0725/1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