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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我分局起草了《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业务如下: (一)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二)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三)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四)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五)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六)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鉴于本次拟推出的自贸区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已在舟山片区先行实施,并且市场反馈良好,故将向社会公示期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间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20日,意见请书面反馈浙江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 联系人:秦楠 联系电话:0571-87686440 附件: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1年4月6日 2021-04-06/zhejiang/2020/1224/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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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召开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0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部署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主要工作任务。辖内市级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和外汇业务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0年度市级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听取了温州市农业银行、温州银行、浙商银行和宁波银行等四家银行代表就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便利化政策落实及跨境融资等业务经验的交流介绍;强调了近年银行类案件查处及违规注意事项;部署了2021年主要外汇工作任务。 宋征威副局长在会上强调,2020年,全市外汇局系统和各外汇指定银行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上级行局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党建引领,克难攻坚、积极履职,做好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外汇保障。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要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着力党建引领,提升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度。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内控带队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特色外汇活动。二是着力优化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慎终如始做好外汇支持疫情防控和稳增促投工作。持续优化外汇金融服务,继续重点对接“订单+清单”系统中优质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全辖“外汇联络员暖心帮企”专项行动,深化企业汇率避险指导,扩大汇率避险覆盖面,搭建好汇银联合服务企业平台。三是着力改革创新,提升外汇便利政策质效。四是着力压实责任,提升风险预警打击准度。五是着力夯实基础,提升数据报送质量。组织开展“统计申报全方位提升”活动,提升全辖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强化信息数据沟通汇报,深化“数字外管”建设。 2021-04-05/zhejiang/2021/0405/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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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辖外汇指定银行交流学习,全面做好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3月30日,萧山支局组织召开全辖外汇管理工作会议,31家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业务分管行长参加。会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总结回顾了萧山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通报了年度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情况评估结果,并对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农行萧山分行、中行萧山分行、萧山农商银行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举措、外汇业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萧山支局要求各银行切实做好“抓落实”工作: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抓落实,围绕大局并结合省市区实际,提高外汇金融工作的政治站位;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抓落实,坚守金融为民初心,主动走访对接涉外企业;三是增强创新意识抓落实,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推出新的支持举措;四是增强合规抓落实,处理好优服务和防风险的关系,将外汇管理理念落到实处。 2021-04-15/zhejiang/2021/0415/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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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1年台州市外汇管理工作通报会,传达2021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市各外汇银行2020年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结合台州实际部署2021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会上,台州市中心支局传达了2020年全省外汇工作会议精神,客观分析了当前外汇市场面临的形势,全面回顾了2020年全市外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充分肯定了各外汇银行工作中在统筹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业务风险、夯实数据质量和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并对2021年全市外汇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2021-04-14/zhejiang/2021/0414/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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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全球普遍加强外汇市场治理,推动外汇市场更加规范运行。如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以国际清算银行为平台,于2017年制定《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并成立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推动准则实施,我国也是重要参与方。 外汇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4年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定和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与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成立的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参考《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结合我国外汇市场实践,于2017年出台《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0年修订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上述制度对促进和规范国内外汇市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丰富现有外汇市场监管法规体系,有利于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 问:《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包括哪些? 答:《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问:《指引》重点规范哪些内容? 答:《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 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指引》的出台对银行和外汇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指引》是外汇市场实践发展的结晶,反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我国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规范运行。早在2014年和2017年,我国以市场自律规范的方式,分别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指引》基于市场实践经验,将上述自律规范中行之有效的规则上升为法规,进一步为外汇市场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国外汇市场参与者影响积极正面,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指引》对标《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实践,推动我国外汇市场管理规则与国际接轨,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均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问:《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 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2021-12-09/zhejiang/2021/1209/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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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提升我国国际收支数据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结合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和前期调研情况,原则上将2019年年度涉外收支总规模等值2亿美元至7亿美元的大型企业作为第二批申报企业。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如下安排指导申报企业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时间安排 (一)试报送 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起试报送数据,但为增加工作安排的灵活性,各分局可视辖区内企业情况在2022年一季度内逐步将申报企业纳入报送,但注意报送数据起点均统一为2021年12月。例如,2022年3月纳入报送时,企业需报送2021年12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三期数据。 (二)正式报送 2022年7月起,全部第二批申报企业开始正式报送数据,正式报送阶段企业报送数据参与外汇数据质量评估。 (三)报送时间调整 2022年1月起,放松对非金融企业的报送时间要求,全部非金融企业均调整为月后15日内报送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培训。请各分局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转发至相关申报企业,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中国外汇网-培训教育-视频课程栏目和数字外管平台均已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企业版)》免费视频课程及相关培训资料,可供随时观看学习。 二是做好系统准入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12月底批量完成企业的系统准入工作。请各分局指导申报企业关注准入情况。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系统配置设置。请各分局指导企业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根据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对外资产负债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及报送模板》进行系统配置。 三、义务与责任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原始明细数据,以便外汇局对数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各分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各分局应从试报送阶段起做好填报指导与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与申报企业沟通,并将遇到的疑问及时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290。 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6840272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0日 2021-11-25/zhejiang/2021/1125/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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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会议,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集中通报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出席会议,就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提出要求。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同志主持会议。 潘功胜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外汇局党风廉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责任体系,狠抓典型问题正风肃纪,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潘功胜强调,要以案为鉴,对照反思,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把纪律和规矩铭记于心,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必须正确认识权力,敬畏、慎用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绝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把正确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转化成行动自觉,适应和习惯被监督;必须正确认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责任传导到位、落实到人。 潘功胜要求,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筑牢廉政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真抓实干的良好状态谋划和推动各项工作。在配合中央巡视工作中,要讲大局、讲责任、讲担当,落实好中央巡视组的各项要求。要把关心关爱群众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思想上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认清正风肃纪的复杂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拓宽警示教育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副总监以上干部,股权投资机构班子成员,专职纪检干部参加会议。 2021-12-01/zhejiang/2021/1201/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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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集中展现了百年来党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造,是一篇新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件,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 11月15日上午,浙江省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外汇局系统学习贯彻举措。会议指出,《决议》强调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之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所需,是时代呼唤、历史选择、民心所向,浙江省分局坚决拥护。会议要求,全省外汇局系统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谋划明年的工作,持续推动浙江省外汇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浙江省分局辖内分支局也纷纷组织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11月12日,金华、台州、舟山和嘉兴等中心支局分别组织观看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11月16日,丽水市中心支局召开专题理论学习会议。11月17日,绍兴市中心支局召开局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学习贯彻举措,并以案为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分支局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表示,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担当,把全会精神转化为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的奋进力量,落实到日常工作学习中,努力为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2021-11-23/zhejiang/2021/1123/1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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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1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48亿美元,升幅为0.15%。 2021年11月,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在汇率折算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但我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恢复,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1-12-10/zhejiang/2021/1210/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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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至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带队赴绍兴、萧山开展调研,了解当地外贸外汇形势,听取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期间,徐子福副局长组织召开外贸形势专题座谈会,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银行和企业负责人就当前外贸形势、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等开展交流。徐子福副局长在调研时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外汇为民理念,拓展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及时听取企业诉求并推动解决。银行机构要始终站在服务实体经济第一线,发挥好外汇联络员机制优势,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各家企业要加强与外汇局和银行的沟通,除政策咨询和解答外,多提建议,多反映情况,推动外汇管理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2021-12-07/zhejiang/2021/1207/1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