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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5月,银行结汇13748亿元人民币,售汇1365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704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5393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5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结汇2050亿美元,售汇203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5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累计结汇10950亿美元,累计售汇10157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93亿美元。 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348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296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8亿元人民币。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6610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059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551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5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92亿美元,对外付款491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7亿美元。2022年1-5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81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495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86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6-16/xiamen/2022/0616/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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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6-03/xiamen/2022/0603/1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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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保持顺差格局。一是银行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5月顺差规模为15亿美元,综合考虑远期结售汇、期权交易等其他供求因素,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二是涉外收支总体呈现净流入,5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77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截至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 货物贸易、直接投资等实体经济相关跨境资金净流入维持较高水平,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5月,货物贸易涉外收支顺差383亿美元,同比增长97%;直接投资涉外收支顺差55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受全球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服务贸易涉外收支逆差28亿美元,仍处于较低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季节性增加,规模与上年同期基本相当。 当前,外部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持续显效,经济恢复的动能在加快,有助于我国外汇市场和国际收支继续平稳运行。 2022-06-17/xiamen/2022/0617/1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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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06-08/xiamen/2022/0608/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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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外汇代码赋码服务,提升线上赋码业务办理效率,厦门市分局积极推广外汇代码线上赋码服务,鼓励银行使用线上渠道申请赋码业务。通过对辖内银行开展线上指导和培训,减少线上赋码系统推广阻力,实现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全覆盖”。 外汇代码赋码服务线上办理功能于2021年12月6日上线后,银行仅需要在“数字外管”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免去以往需要专人前往外汇局递交纸质材料的麻烦,为银行节省了大量的“脚底成本”。线上申请提交后,银行可通过系统实时查看办理进度,业务一经办结,即可在银行端直接打印赋码通知单,整个流程比线下办理节省至少半天的时间,“一站式”线上办理真正实现了银行“一次不跑”,有效提高了外汇代码赋码服务效率。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赋码渠道可保证外汇服务不停摆。 下一步,我分局将继续组织对银行的培训和宣传,加强与总局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线上赋码的问题和建议,不断优化赋码功能和流程,打造更优质更高效的线上赋码服务。 2022-07-08/xiamen/2022/0708/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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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3/xiamen/2022/0613/1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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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9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7万亿美元)。2022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90.7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13万亿美元)。 2022-06-27/xiamen/2022/0627/1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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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2-06-16/xiamen/2022/0616/1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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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上午) 尊敬的李家超行政长官、王灵桂副主任、尹宗华副主任,陈茂波司长,尊敬的香港和内地财经界的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之际,受易纲行长和郭树清书记的委托,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新就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是“债券通”运行五周年,很高兴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与两地的新老朋友们相聚。 2017年,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之际,连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债券通”正式上线运行,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五年来,“债券通”运行平稳高效,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能量。五年来,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总量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目前持债总规模约3.7万亿元。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等全球三大债券指数,反映了中国债券市场不断提升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金融市场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借今天这个机会,公布两项新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 一是启动香港与内地的“互换通”。这是在“债券通”的基础上,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机制性安排,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建立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常备互换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将双方已建立的货币互换机制升级为常备互换安排,升级后协议无需再续签,也即将长期有效,互换规模从5000亿元人民币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互换流程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更加便利。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签署常备互换协议。 这两项政策刚刚已在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等网站发布。“互换通”和常备货币互换安排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金融市场的联通效率,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扩大开放是实现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的强大推动力,也是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之举。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和独特优势,是内地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也是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先行先试”的重要试验场。 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是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后,祝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的辉煌成就!谢谢大家! 2022-07-11/neimenggu/2022/0711/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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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4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62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4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9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599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7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逆差46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25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93亿美元。(完) 2022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644 889 638 贷方 2 60828 9581 6875 借方 3 -55184 -8693 -6237 1.A 货物和服务 4 8146 1283 920 贷方 5 57244 9017 6470 借方 6 -49099 -7734 -5549 1.A.a 货物 7 9204 1450 1040 贷方 8 50986 8031 5763 借方 9 -41782 -6582 -4722 1.A.b 服务 10 -1059 -167 -120 贷方 11 6258 986 707 借方 12 -7316 -1152 -827 1.B 初次收入 13 -2834 -446 -320 贷方 14 2756 434 312 借方 15 -5590 -881 -632 1.C 二次收入 16 332 52 38 贷方 17 828 130 94 借方 18 -495 -78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662 -892 -642 2.1 资本账户 20 -16 -2 -2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20 -3 -2 2.2 金融账户 23 -5647 -890 -641 资产 24 -8200 -1291 -925 负债 25 2553 402 28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149 -497 -358 2.2.1.1 直接投资 27 3802 599 430 资产 28 -2668 -420 -302 负债 29 6469 1019 731 2.2.1.2 证券投资 30 -5060 -798 -574 资产 31 -2607 -411 -295 负债 32 -2453 -387 -27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92 -46 -33 资产 34 -74 -12 -8 负债 35 -218 -34 -25 2.2.1.4 其他投资 36 -1598 -252 -181 资产 37 -353 -56 -38 负债 38 -1245 -196 -143 2.2.2 储备资产 39 -2498 -393 -28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8 4 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7-11/shaanxi/2022/0711/1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