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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9-00126
  • 分       类:
    管理信息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湘潭市中心支局
  • 发布日期:
    2019-04-28
  • 名       称:
    地市银行机构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问题及建议
  • 文       号:
地市银行机构个人结售汇数据统计问题及建议

近日,湘潭市中心支局对辖内银行机构的个人结售汇数据进行全面统计时发现,辖内4家银行无相关数据,其中除两家银行未开通该项业务外,上海农商银行湘潭县支行和浦发银行湘潭分行表示均发生过个人结售汇业务。进一步了解后发现,上述两家银行的汇款均以电子银行的方式进行,未产生个人结售汇数据的原因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个人业务,统计数据不归入湘潭统计口径。

根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文)第二十一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原则上应由其业务办理账户所属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数据维护,并由所属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而上述两家银行机构统计方式显然与上述法规相违背,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对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及监督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湘潭市中心支局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建议银行完善升级手机银行等智能系统,按独立辖区统计个人结售汇数据;二是若无法通过升级系统的方式完善数据统计,建议其上级行能将地市的相关数据按季或定期反馈至地市分支机构,再由银行报送至地市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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