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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8-0010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9-07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1)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1)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1)

货物贸易申报基本原则(三)

4.非居民在访问我国期间从我国购买自用或馈赠、中国居民在访问其他经济体期间从这些经济体购买自用或馈赠的且不报关的货物,申报在“223-旅行”相应项下,交易附言应注明“旅行购物”字样。其中:

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且雇主给报销的货物,申报在“223010-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非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的货物,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需注意的是:超过海关限额并向海关申报的旅行者购物应计入“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旅游购物商品超过5万美元(含)以上的,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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