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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8-00105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9-07
  • 名       称: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0)
  • 文       号: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0)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10)

货物贸易申报基本原则(二)

(二)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指居民向非居民出售或从非居民处购买,但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主要指没有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

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交易附言应加注“离岸转手”或“离岸转买/卖”字样。 

2.离岸转手买卖的非货币黄金以及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申报在“12202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非货币黄金”项下,交易附言应加注“不报关”字样。

3.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的,且未在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货物, 主要包括个人直购(个人在网站购买并从境外直接发运进境送达个人的)或个人直销(个人向境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销售并从境内直接将货物发送至境外消费者)的网络购物,申报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应加注“不报关网购”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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