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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5-00249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11-11
  • 名       称:
    益阳中心支局开展代客远期售汇新政实施影响调查
  • 文       号:
益阳中心支局开展代客远期售汇新政实施影响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91 92连续发文银办发[2015]273号和银办发[2015]203号文,宣布将从 1015日起 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冻结期为一年,利率暂定为零,将按月对银行进行考核并对此前273号文中需缴纳20%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进行解释,其范围包括未来某一时间形成客户购汇行为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代客远期售汇新政的实施影响如何,我中心支局对此开展了快速调查。综合对银行、企业、个人的调查问卷情况,此次新增风险准备金直接导致企业、个人近段时间的远期售汇交易量降低,企业个人之所以选择远期、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就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将来或可预期发生的汇率风险,在风险准备金政策实施前,许多企业和个人从事多渠道的跨境套利行为,即境内市场购汇、境外市场结汇,能够如此顺利的实施交易的主要原因在于境内市场购汇操作的便利性,新政实施后,银行对客户境外购汇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更为严格,不仅表现在客户提出申请时的审核,还要求银行对客户购汇的后续用途进行监控,客户购汇后的实际后续操作必须与提出交易申请时出具的合同、发票等一致,符合展业三原则的要求,新政规定的出台,更为严格控制了一些无贸易真实背景的客户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行为。从银行来讲, 1015之后,风险准备金规定的实施会直接导致银行的远期售汇报价提高,并进一步审慎办理远期售汇业务,从而减少远期市场外汇需求,压低远期汇率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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