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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15-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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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管理信息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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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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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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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衡阳市中心支局积极探索主体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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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自今年5月总局下发《关于实施经常项目外汇主体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衡阳中心支局在省分局指导下,积极探索主体监测方法。
一、认真筛选样本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中心支局将货物、服务贸易业务作为一个整体,以企业为单位,认真分析辖内企业货物、服务贸易业务发生情况,以业务集中程度较大,且连续几年同时发生货物、服务贸易收支业务的并发企业作为主体监测对象。通过分析辖内近三年(2012-2014年)同时发生货物和服务贸易收支业务的情况,筛选两户样本企业作为主体监测的实施对象,并报省分局。在得到省分局同意后,将样本企业分别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和跨境资金流动与分析平台进行自定义样本组设置。
二、整合监测力量
在现有岗位人员、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将货物、服务贸易岗位人员、职责进行整合,增设主体监测岗,并明确该岗位以货物贸易岗位人员为主,服务贸易岗位人员为辅。打破以前在监测业务上货物、服务贸易分割的现状,实行主体监测,发挥协同监管合力。目前,我中心支局在监测上,基本上已形成“一盘棋”的格局。日常工作中,无论是现场还是非现场,货物、服务贸易岗位人员都能及时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交流。
三、设置监测指标
在对样本企业货物、服务贸易进行认真分析和仔细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入选样本企业的一些共同特点以及指标之间的关联程度,将出口佣金比率确定为主体监测指标,并通过对辖内样本企业历史数据分析、现场核查以及了解国际商业惯例,将该指标阈值设定在3-5%之间。目前,将该指标应用到对样本企业非现场监测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探索监测方法
在对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努力挖掘货物、服务贸易之间的关联性,找到有针对性的监测切入点。实际工作中,我们分别运用逻辑关系、专项监测和关联业务环节等方法进行监测,取得了好的效果,为探索监测手段和方法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