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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8550132-0-2018-0183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9-0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7327309。

传真号码:027-87327142。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hubeisafe@163.com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7-87327309。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信封或传真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处;

联系电话:027-87327309。

传真号码:027-87327142。

邮政编码:430071。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电子邮箱:hubeisafe@163.com

(三)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网上渠道提出申请,均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网站下载获取,也可以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申请渠道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机关的指导和释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补正后的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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