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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6-00092
  • 分       类:
  • 来       源:
  • 发布日期:
    2026-05-12
  • 名       称:
    外汇业务答疑(二)
  • 文       号:
外汇业务答疑(二)

问:办理移民财产转移业务,如财产来源于境内房产变现所得,需提供哪些财产来源证明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6.4,需提供如下财产来源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收缴的,可提供房产部门的查档等证明文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

3.房屋交易资金划转证明(如实际资金划转金额与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价格不一致,可能涉嫌以“阴阳合同”方式逃税,视情况需申请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补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房产交易的税务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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