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3-00095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4-20
  • 名       称:
    外汇业务解答(三十)
  • 文       号:
外汇业务解答(三十)


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外汇形式汇回,可否保留现汇?

答:以外汇形式汇回的本金的和收益,可以外汇形式保留或划转至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账户,也可以结汇划转至人民币托管账户。法规规定不予结汇的除外。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