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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20-00069
  • 分       类:
    管理信息  特别关注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09
  • 名       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
  • 文       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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