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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18-00076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非金融单位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8-31
  • 名       称: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在县支行推行“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业务
  • 文       号:
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在县支行推行“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业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管服”的改革要求,2017年7月,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在郑州巩义市、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九县(市)开展“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业务下放县(市)支行改革试点。2018年7月,河南省分局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省17个地市36个县(市)。

   “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作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行政审批项目,是进出口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前提条件。河南省地处内陆,涉外经济相对落后,大部分县(市)未设立外汇局分支机构,县域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业务必须到分局或各地市中心支局办理,企业脚底成本较高。同时,随着近年来河南省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中小进出口企业为主的县域企业名录登记数量迅速增长,地方政府涉外部门和企业均提出了下放名录登记等外汇业务的要求。“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下放丰富了基层县(市)支行对外服务功能,满足了县域企业就近办理名录登记业务的需求,节约了企业脚底成本,为县域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外汇服务,助力河南省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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