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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2366987-X-2018-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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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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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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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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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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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河南省分局”)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河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河南省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河南省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河南省分局子站相应页面下载或至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现场领取。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河南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并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河南省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河南省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河南省分局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并加盖河南省分局印章。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传真或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
河南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事机构是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9089840
传真号码:0371-69089824
邮政编码:450018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