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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88507-1-2024-00157
  •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7-24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 文       号:
    黑汇发〔2024〕3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农村商业银行:

为规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修订了《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大庆市分局及时转发辖内昆仑银行,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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