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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