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9-00153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6-05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以成为成员企业?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以成为成员企业?

    答: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是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基本原则,暂不支持财务公司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集中运营。跨国公司中如果有财务公司参与,财务公司必须是主办企业。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