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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9-00152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6-04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境外个人是否可以将外汇汇给境内个人,以用作公寓基金?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境外个人是否可以将外汇汇给境内个人,以用作公寓基金?
    答:如果是境内个人把境内房屋出租给境外个人使用的,属于境内发生的交易,按照境内不得已外币计价结算的原则,一般应由境外个人自身结汇后支付人民币给境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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