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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9-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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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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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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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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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台湾个人在中国大陆工作,所得收入均为人民币,妻子及三个孩子在台湾生活,现打算在台湾购房,应该如何把大陆收入(超等值5万美元)转回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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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台湾个人在中国大陆工作,所得收入均为人民币,妻子及三个孩子在台湾生活,现打算在台湾购房,应该如何把大陆收入(超等值5万美元)转回台湾?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工资等,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及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