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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9-00126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23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台湾个人在中国大陆工作,所得收入均为人民币,妻子及三个孩子在台湾生活,现打算在台湾购房,应该如何把大陆收入(超等值5万美元)转回台湾?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台湾个人在中国大陆工作,所得收入均为人民币,妻子及三个孩子在台湾生活,现打算在台湾购房,应该如何把大陆收入(超等值5万美元)转回台湾?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工资等,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及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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