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一笔外债最多可开立两个外债专用账户;不同外债应分别开立外债专用账户。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