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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9-00019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1-18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承租人在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承租人在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21号)要求,承租人在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时,需要提交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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