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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9-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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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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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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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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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承租人在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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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承租人在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7〕21号)要求,承租人在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时,需要提交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