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8-00007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1-12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某企业做软件出口业务,如何办理收汇?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某企业做软件出口业务,如何办理收汇?

1)该软件以网络为媒介传播出口,如网络下载或以其他电子形式交付的,可凭合同、发票或其他交易单证到银行办理收汇。(2)该软件以物理介质提供,具有永久使用权的,如以光盘等形式大批量报关出口的,应按照货物贸易相关规定办理收汇。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