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7-00172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7-10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照汇发〔2017〕3号文要求调回境内后,归还境外贷款时可否从境内汇出?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照汇发〔2017〕3号文要求调回境内后,归还境外贷款时可否从境内汇出?

可以。根据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渠道不同,实行不同的汇出管理:以外债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债还本付息方式汇出;以股权投资形式回流的,按照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规定(如:股息、红利、转股、减资、撤资、清算等)汇出。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