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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7-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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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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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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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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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国内外汇贷款需要开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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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国内外汇贷款需要开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汇发〔2017〕3号文实施后,38号文的相关规定依旧有效。即:如果按照38号文的规定可以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仍然可以按照38号文办理,相关结售汇申报在货物贸易项下;其他类型的国内外汇贷款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的相关规定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相关结售汇申报在国内外汇贷款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