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7-00138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5-27
  • 名       称:
    外汇违规案例:李某个人分拆购付汇案
  •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李某个人分拆购付汇案

一、 案情简介

20141113日,境内公民李某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古某等5人在银行分别办理购汇,购汇总额235000美元。5人所购外汇同日均汇往境外收款人YL。经查,户名为YL的账户为李某在境外开立的个人账户。上述5人所购外汇用于李某及其亲属到境外旅游时,购买手表、衣服、化妆品、酒等消费品。

二、定性和处罚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第一条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