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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7-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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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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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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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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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违规案例:YB进出口有限公司违反国际收支申报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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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YB进出口有限公司违反国际收支申报规定案
一、 案情简介
YB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
该公司在2012年4月至11月期间,根据与EV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预收EV公司货款7笔,共计102万美元。截至2013年6月,货物尚未出口。但该公司在国际收支申报时,申报为货到付款,与预收货款实际不符。
二、定性和处罚
YB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预收货款申报的行为,违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第三条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