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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6-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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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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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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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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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银行应如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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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银行应如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在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银行可正常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但是电子银行渠道的个人外汇业务应不予办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相关规定,根据个人自主申报,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内的个人结汇和购汇应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对超过单笔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和购汇,还应根据资金性质,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异常交易情况的,应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