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249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10-08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银行应如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银行应如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在个人监测系统故障期间,银行可正常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但是电子银行渠道的个人外汇业务应不予办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相关规定,根据个人自主申报,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内的个人结汇和购汇应审核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对超过单笔等值5万美元的个人结汇和购汇,还应根据资金性质,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可疑、异常交易情况的,应不予办理。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