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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6-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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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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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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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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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如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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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个人被列入“关注名单”后,如何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规定,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