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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146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6-28
  • 名       称:
    外汇违规案例:XD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案
  •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XD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案

一、案情简介

XD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张家口外商独资企业, 199349成立,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装修等,公司注册资本金241万美元。该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2009年增资、2011年变更经营范围、2012年增资均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二、定性和处罚

XD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资函字〔1996187号)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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