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073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4-20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保险公司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应提供哪些材料?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保险公司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或机构名称,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二)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复印件;(三)变更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的,提交与变更后外汇保险业务范围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变更机构名称的,在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名称变更的文件、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经营保险业务资格证明、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