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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6-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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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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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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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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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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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包括跨国公司基本情况,业务需求;主办企业基本情况,参与企业名单、股权结构;跨国公司对主办企业的授权书等。选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还需列表说明参与的境内外成员企业名单,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加盖主办企业公章的主办企业及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金融机构需提供);境外成员企业只需提供注册证明。
(三)企业与开户银行联合制定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控制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经签署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选择2家以上(含)开户银行的,应明确外债、对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