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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5-00274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12-11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跨国公司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外债比例自律试点下,跨国公司成员企业是否可以部分共享其外债额度?

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部分外债额度集中至主办企业共享使用,部分自身留存使用。但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沟通,确保监管有效,数据报送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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