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817390-X-2026-00105
-
- 分 类:
- 公告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
- 文 号:
闫晓鹏(身份证号:410105****8399):
经查,2023年6月至9月期间你通过虚假ODI通道将个人境内自有资金转移至境外,属于逃汇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分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限期调回外汇,处罚款112万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三亚汇发〔2026〕5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对公告送达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鉴于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条件,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分局提出,并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898-88692961。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分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