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138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8-13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69)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69)

问:偿还外债一定要开立还本付息帐户吗?是否可以通过外债账户或购汇直接对外支付?

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操作指引的规定,债务人偿还外债本息不限于通过还本付息户操作,且目前已取消外债还本付息账户。还本付息资金可以直接通过外债账户对外支付,或者购汇后直接向境外支付。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4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