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137
  • 分       类:
    管理信息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8-13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68)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68)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文件中所指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否既包含融资类租赁业务,又包括经营性租赁业务?

    答:汇发〔2017〕21号文中所指的融资租赁业务仅为融资类租赁业务,不含经营性租赁业务。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4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