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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17390-X-2019-00038
  • 分       类:
    管理信息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2-18
  • 名       称: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3)
  • 文       号:
外汇管理业务与政策问答(3)

问:境内A与境外B发生贸易纠纷:B已将美元预付款预付给A,由于A未履行相应的合同,B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应返还预付款,法院判B胜诉,并已执行扣划。目前资金在法院人民币账户上,并拟支付给B。请问,本笔交易该如何申报?谁作为申报主体?

答:以A为申报主体,交易编码为原先交易对应的货物贸易项下的交易编码,交易附言要包含退款字样和原申报号码,同时要勾选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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