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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634658-6-2023-00250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9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23 年版)》政策问答(2)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23 年版)》政策问答(2)

    问: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性质的,应如何申报?

    答:一张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和“交易附言”栏最多可填列两行。一笔交易涉及两种或以上交易性质,按照“进出口核查项下优先、金额从大”的原则进行申报。若交易附言超过字数,则优先注明交易性质及金额,币种等要素可用“等”字样表示。

    例如:一笔涉外收付款有两种交易性质,①为货物,②为其他,则交易金额无论①>②,还是②>①,第一行均填写①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第二行填写②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

    一笔涉外收付款有三种交易性质,①②均为货物,③为其他,如果交易金额①>②>③,则第一行填写①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第二行填写②的交易性质和②+③的金额;

    一笔涉外收付款有三种交易性质,①②均为货物,③为其他,如果交易金额①>③>②,则第一行填写①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第二行填写③的交易性质和②+③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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