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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634658-6-2023-00249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名       称: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23 年版)》政策问答(1)
  • 文       号: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2023 年版)》政策问答(1)

    问:“关于间接申报的范围和要求”中规定,除经常项目管理和资本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外,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其中“明确要求”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 号)等规定,部分人民币涉外业务需要进行申报信息和管理信息的报送。交易主体可基于外汇局和银行的指导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按管理要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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