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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5-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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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公告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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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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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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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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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粤汇发〔2025〕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测核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管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惠州、汕尾、江门、佛山、清远、肇庆市分局自2025年6月3日起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见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市分局启用县域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