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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4-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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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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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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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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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扩大至广东全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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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广东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至全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三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四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六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七是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八是外债、境外上市等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自2022年1月率先在广州南沙自贸区实施,截至2023年末,所有试点措施均已落地见效,累计办理试点业务1.33万笔,涉及金额304.5亿美元。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向境外支付船舶交易佣金等费用时,笔数多、金额大、时效性要求高,开展试点业务后,企业既享受到优质企业凭指令付汇的便利化政策,又能通过网银提交汇款申请,单笔付汇业务平均耗时由3小时缩短至不到15分钟,企业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大幅下降。南光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在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前,办理外债登记业务需往返外汇局百余公里,现可就近选择银行办理,业务办理流程大幅缩短,有利于公司贸易业务开展。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辖内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利于满足各类经营主体不同层次需求,优化跨境贸易投融资营商环境,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能力和广东整体对外开放水平。下一步,将落实落细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和督导,指导银行、企业有序开展试点业务,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助力广东稳外贸、稳外资、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