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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1-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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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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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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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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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苏赟副局长参加《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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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1年11月2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作为发布人,出席《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苏副局长,我们知道国内此前已经有上海、北京等地开展了QDLP的试点,对于广东省的QDLP境外投资来说,省级层面也成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请问外汇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在外汇管理方面这个试点有哪些政策优势?谢谢。
苏赟:感谢媒体朋友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改革,不断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自2013年底在上海率先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试点以来,已相继有深圳、北京等地先后获批开展试点。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投资总额度为50亿美元。至此,广东全省均属于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的地区范围,广东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总规模也得到了提高。
目前,广东省已成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广东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该联席会议的成员之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配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度参与了《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暂行办法》的起草,共同研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关于准入资格认定和对外投资规模核定的工作方案,并就试点业务涉及外汇登记管理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等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具体来说,获批开展QDLP试点的基金管理企业,需要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再到银行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境内资金募集、对外投资资金汇出以及境外投资利润汇回和清算汇回,同时还需要履行定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投资产品及资金汇兑情况的义务。
相对于传统的境外直接投资,QDLP试点具有投资范围更广、对外投资额度管理使用更灵活等优势。就投资范围来说,参与QDLP试点的资金除可投资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外,还可投资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就对外投资额度管理来说,QDLP试点的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只要总额度不超过获批额度即可,额度管理灵活。因此,开展QDLP试点可进一步拓宽境内主体境外投资渠道,满足资产多元化配置需要,是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有力举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