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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9-00177
  • 分       类:
    新闻报道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23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广东自贸区发展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广东自贸区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继续深化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

《实施细则》新推出的创新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在广东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三是放宽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范围,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四是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五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六是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在广东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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