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9-00175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22
  • 名       称: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常见问题答疑(一)
  • 文       号: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常见问题答疑(一)

问题一:支付机构为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如何审核?

答:支付机构为境内的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对其身份进行分类标识,相关外汇业务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如,支付机构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用于网络购物等消费支付,应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